工信部联企业[2013]235号
关于举办第十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商会),有关单位:
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是经国务院批准、专门服务于中小企业发展的大型国际展会。第十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以下简称第十届中博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省人民政府和印度尼西亚中小企业与合作社国务部、联合国南南合作办公室联合主办,将于2013年9月25日至28日在广州举行。为做好相关筹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会宗旨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为国内外中小企业搭建展示、交易、交流、合作平台,推动我国中小企业与其他国家(地区)特别是印度尼西亚中小企业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二、办会主题
加强合作,扩大交流,互利共赢,携手发展。
三、办会原则
不以营利为目的,政府推动和市场运作相结合。
四、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省人民政府和印度尼西亚中小企业与合作社国务部、联合国南南合作办公室。
(二)承办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协调司、财政部企业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司、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量管理司、中国银行业协会、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及印度尼西亚驻广州总领事馆、南南全球产权技术交易所。
(三)协办单位:中国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协会、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香港贸易发展局、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
(四)成立第十届中博会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下设秘书处(人员名单见附件)。
五、展会时间地点
时间:2013年9月25日至28日;
地点: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A区(广州市阅江中路382号)。
六、展会规模和主要活动
(一)展会规模
规划展览面积10万平方米、国际标准展位5000个,设境外特色展、省区市专精特新展、中小企业服务展等主题展区和节能环保技术产品展、应急技术产品展、机械产品展、珠宝及工艺品展、绿色食品展等专业展区。
(二)主要活动
1.开幕式及中博会十周年相关活动。举行简朴、热烈的开幕式及中博会十周年有关活动,邀请中外政府官员、嘉宾和有关代表出席。结合工业和信息化部“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对各地一年来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成果进行集中宣传展示、交流。
2.中小企业产品、技术、服务的展示、洽谈和交易活动。中外中小企业和服务机构共同参展,展示推广中小企业的品牌产品、先进技术及相关服务,开展洽谈、对接和交易活动。
3.中国中小企业高峰论坛。举办中国中小企业高峰论坛,邀请中国政府和联合主办国(组织)政府官方代表、专家学者、企业家出席,围绕中小企业普遍关注的重点、热点问题进行研讨,交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及实践成果,引领中小企业发展方向。
4.中小企业国际交流合作活动。举办中小企业发展国际研讨会,邀请联合主办国(组织)、名誉联合主办国、亚欧会议成员国以及外国驻穗总领事馆(机构)代表出席交流研讨,探讨各国政府加强中小企业合作的领域和途径,巩固联合主办国(组织)、名誉联合主办国、亚欧会议成员等双边或多边参展参会机制。
5.主办单位专场活动。充分发挥中博会作为政府部门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的平台作用,举办中德政府合作培训项目指导委员会第5次工作会议、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推广、个体工商户与新型城镇化建设、南方民营经济大讲堂等活动,为中小企业提供实实在在的帮助。
上述活动可根据实际筹备情况作适当调整。
七、招展招商及布展
(一)招展。以节能、环保、绿色、低碳为主题,组织优秀中小企业和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优秀服务机构参展。主题展中的境外特色展由组委会秘书处负责招展,省区市专精特新展由各省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招展,中小企业服务展由中博会事务局负责招展;节能环保技术产品展、应急技术产品展、机械产品展、珠宝及工艺品展、绿色食品展等专业展分别由专业机构负责承办。
(二)招商。组委会秘书处负责统筹和协调境内外招商、对接工作,可根据需要委托专业机构和商协会协助招商、对接。专业展的招商、对接工作分别由承办专业机构负责。
(三)布展。境外特色展原则上按国家或地区布展,省区市专精特新展原则上按地区布展,中小企业服务展原则上分类布展,由组委会秘书处负责统筹协调;节能环保技术产品展、应急技术产品展、机械产品展、珠宝及工艺品展、绿色食品展按行业布展,由承办专业机构负责。
希望各地、各部门、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商会)和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大力宣传、精心组织、积极参与,切实做好第十届中博会的招展招商和组织参会工作,根据中博会展区规划要求,积极组织优秀中小企业和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优秀服务机构参展参会,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有关招展、招商、布展、对接工作以及论坛活动具体安排,由有关部门和中博会组委会秘书处另行通知。
联系单位: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组委会秘书处
联系人及电话:廉 莉 010-68205324
李际平 010-68505638
董 阳 010-68551954
张久荣 010-88650808
王海东 010-82262208
冯 燕 010-66279469
赵伟清 020-83135885
传 真:010-68205317
电子邮件:info@cismef.com.cn
中博会网址:www.cismef.com.cn
附件: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组委会及秘书处人员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 政 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东省人民政府
附件
第十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组委会及秘书处人员名单
一、组委会
主 任:
苗 圩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
徐绍史 发展改革委主任
楼继伟 财政部部长
张 茅 工商总局局长
支树平 质检总局局长
尚福林 银监会主席
朱小丹 广东省人民政府省长
副主任:
朱宏任 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胡祖才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刘红薇 财政部部长助理
孙鸿志 工商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 钢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主任
阎庆民 银监会副主席
刘志庚 广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执行主任:
刘志庚 广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秘书长:
林 英 广东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秘书长:
赖天生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郑 昕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司长
夏 农 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司副司长
陆庆平 财政部企业司巡视员
马 夫 工商总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司司长
田世宏 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司长
杨丽平 银监会银行二部主任
杨再平 中国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
成 员:
田 川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副司长
刘世如 工商总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司副司长
惠博阳 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副司长
张文献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局长
张坚红 广东银监局副局长
郑 红 中国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协会常务副秘书长
蒋 杰 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副秘书长
何建荣 香港贸易发展局南区代表
刘关华 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执行委员
二、组委会秘书处
主 任:
赖天生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副主任:
田 川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副司长
夏 农 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司副司长
刘世如 工商总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司副司长
惠博阳 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副司长
张文献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局长
程泽群 广东银行同业公会副会长
成 员:
张远刚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交流合作处处长
廉 莉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交流合作处调研员
李际平 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司服务业发展处副处长
黄 健 财政部企业司企业三处副处长
杜 强 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一处处长
张久荣 工商总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司综合处处长
王海东 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质量管理处处长
官维平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副局长
周玉明 广东银行同业公会秘书长
郑 红 中国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协会常务副秘书长
李文阁 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会员服务部主任
何俏媚 香港贸易发展局广州代表
李藻森 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推广活动厅高级经理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四川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