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机构资格认定的公告
为做好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认定一批国家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评审机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审机构职责
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当年度国家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申报要求,对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项目进行评审,并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评审意见书。
二、认定对象
具有相关专家资源的资产评估、中小企业服务等专业机构。
三、主要条件
(一)在省内依法成立并运营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有聚集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良好的为中小企业服务意识和服务经历,熟悉财政资金项目申报、评审、立项流程,熟悉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有关政策,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相关专家资源;
(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组织协调能力;
(五)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四、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机构情况简介;
(二)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有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长期租用合同(复印件);
(四)项目评审实施方案: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就如何组织专家资源、开展项目评审、做好保障措施,保证公开公平公正和风险防范等方面提出项目评审实施方案。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请从中国中小企业四川网首页“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中下载。
网址:www.scsme.gov.cn
五、认定程序
(一)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按标准对申请机构资格进行评审,提出四川省国家中小企业发 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机构资格初认名单。
(二)初认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公示无异议后,由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省财政厅进行认定,每两年对认定机构资格进行一次复核。
(四)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每年从认定机构中随机抽取当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评审机构,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六、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
(二)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到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成都市人民东路66号)408房现场报名。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地址:成都市人民东路66号
联系人:李岱 赵杨 028-86264044
财政厅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南新街
联系人:许晶辉 028-86678647
省监察厅驻省经信委监察室
联系人:文明霞 028-86262040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2013年7月15日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四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