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组织企业参加第八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的通知
川经信办企业函〔2014〕16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 :
2014年我国将承办亚太经和组织(以下简称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及其系列活动。为加强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和经贸合作,进一步推动APEC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与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第八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以下简称“APEC技展会”)将于2014年6月19日至22日在浙江省义乌市举办。为做好我省相关组织筹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APEC技展会”的意义
APEC技展会是中国在APEC框架下开展的重要合作项目,旨在为APEC各成员体提供展示新技术新产品的平台,务实推进APEC各成员经济体中小企业之间的技术交流和经贸合作。作为2014年我国承办APEC系列活动之一,APEC技展会不仅是一个技术交流与经贸合作展会,而且是一项重要的经济外交活动。我省将充分发挥第八届APEC中小企业技展会作为国际性展会的平台和载体作用,促进中小企业与APEC各成员经济体中小企业间的技术交流、相互融合和共同发展。
二、时间地点
时间:2014年6月19日至22日
地点:浙江省义乌市国际会展中心
三、参展计划
按照国家工信部的统一安排,我省将重点组织中小企业参加电子电器、电子商务、智慧物流和“专精特新”等行业的展览展示。请各市(州)根据招展计划(附件1),结合本地产业特点,积极发动优秀企业参展参会,各地也可适当增加参展名额。无招展计划的市(州)可根据所辖企业的实际情况,组织企业报名参展。4月15日前,将参展企业信息汇总表(附件2)、联络员名单表(附件3)及参展申请表(附件4)上报至省中小企业发展中心。
四、参展费用
(一)展位费用。标准展位(3平方米×3平方米)费用为6800元,光地600元/平方米(36平方米起订),为支持企业参展,展位费用由我委全额补贴。
(二)特装费用。为做好我省参展企业的形象展示,参展企业采取统一特装,特装搭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比选,特装费用由各参展企业按照实际搭建费用分摊自理,具体事宜与省中小企业发展中心联系办理。
五、工作要求
各市(州)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充分发挥APEC技展会的平台和载体作用,按照自愿原则,积极动员和组织当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展参会。
联系人: 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中心 张璐 毛瑜杰
联系电话: 028-83220198 8322114
电子邮箱: 31872757@ qq.com 515719063@qq.com
附件:1. 四川省八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招展计划表
2. 四川省八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展位汇总表
3. 四川省八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联络员名单表
4. 第八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参展申请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3月20日
附件下载: 附件1-3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