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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引导银行续贷小微企业

发布日期:2014-07-18    来源:凤凰财经  浏览次数:220
核心提示:银监会近日下发给银行的讨论意见稿显示,对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没有挪用贷款资金等不良行为,符合贷款条件的小微企业,经银行审批合格后可以予以续贷。
银监会近日下发给银行的讨论意见稿显示,对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没有挪用贷款资金等不良行为,符合贷款条件的小微企业,经银行审批合格后可以予以续贷。
银监会在征求意见稿中称,鼓励各家银行开发符合小微企业资金需求特点的流动资金贷款产品。在还款方式上,要求合理采取分期偿还贷款本金等更为灵活的还款方式,减少小微企业到期一次性还款的压力。
征求意见稿表示,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流动资金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的小微企业,可以提前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银行可在原贷款到期前与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签订新的借贷合同,落实借贷担保,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已有贷款等形式,允许企业继续使用已有贷款资金。
 “满足借款人生产经营的正常资金需求,避免由于贷款期限与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周期不匹配,增加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的资金压力。征求意见稿称。
银监会要求,银行应积极创新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服务模式。根据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规模、周期和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设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
征求意见稿亦要求要切实做好小微企业贷款风险管理。多渠道掌握小微企业经营状况、对外融资和担保情况、关联关系以及企业主个人资信等信息,审慎做出续贷决定。严禁通过续贷掩盖贷款的真实风险情况。
 “对于续贷贷款,应在信贷系统内加以单独标识,加大贷后管理力度,动态关注借款人经营管理、财务及资金流向等状况,及时做好风险评估和风险预警。征求意见稿称。
路透已联系银监会,未获得及时回复。二位银行人士则表示内部已就此内容进行过讨论。
针对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司长郑昕此前表示,要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推动建立担保风险分担机制,支持地方建立中小企业担保风险补偿基金,继续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再担保机构给予资金扶持和税收减免政策。
截止2013年底,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和国家统计局第二次经济普查结果,大型企业占0.3%,中型企业占2.4%,小型企业占30.37%,微型企业占6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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