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各扩权县(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省级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十三五”期间我省示范性中小企业的培育工作,发展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现结合我省中小企业工作实际,启动2016年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标准
(一)基本标准。
(二)专项标准。
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符合专项标准所述一项特征的中小企业,均可申报“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项标准按照我委《关于开展2014年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申报工作的通知》(川经信企业函〔2014〕788号)标准执行。
二、申报要求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入库。
9月25日前,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网络平台(www.smesc.gov.cn)进行入库申报(不需提交纸质申报资料)。未完成网上入库申报的,不予受理。
(二)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审核推荐。
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扩权县(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按属地原则对入库企业审核确认并完成网上推荐后,由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统一形成推荐文件(含扩权县市)并附基本情况汇总表(由网络平台导出),于9月30日前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企业处(一式1份)。
省属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其他。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扩权县(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组织、推荐企业参加,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初审并加强对培育企业的指导、督查、协调和服务,严格统计上报和跟踪管理,确保效果。
联 系 人: 赵杨 熊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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